2023年底 陜西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

  11月28日,省政府官網發布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

  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

  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行政村范圍內集體經營性收益合計≤0元)基本清除;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0元<行政村范圍內集體經營性收益合計<5萬元)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組織運行規范化、資產監管信息化、經營管理市場化、收益分配份額化、產權流轉順暢化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農帶農和盈利能力明顯提升,不斷實現農民集體財產權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有序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有序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集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落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

  穩妥處理行政村撤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續問題,穩慎探索無資源性資產、無經營性資產且無法正常履職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協商和縣鄉審核有序加入新成立的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借村莊撤并之機違法違規合并、平調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撤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政經分離”試點,探索構建村級黨組織領導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群眾自治組織職能相對獨立、功能相互支撐的鄉村治理體系。

  鞏固拓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督促有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村民小組、行政村、鄉鎮盡快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

  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享受產業項目、金融服務、行政審批等政策規定,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進一步優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稅事項辦理流程,落實涉稅優惠政策。各相關部門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重點扶持對象,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等條件下優先承擔各類扶持項目;市縣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利用集體經濟獎補資金、銜接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縣域經濟重要產業、重大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工商企業平等合作,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打造成優質要素下鄉和產業鏈下移的承接載體、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依托。

  引導推動聯合發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產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合作經營,支持鄉鎮政府統籌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聯合作用,推動集中集約投資,抱團聯合發展。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聯合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建立“空殼村”、“薄弱村”集體經濟幫扶機制,夯實“國企合力團”和“萬企興萬村”企業幫扶責任,加大蘇陜協作幫扶力度,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物業、股權、服務經濟

  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農民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盤活土地資源。

  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升級改造舊村部、老校舍、廢棄廠房等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商鋪門面、加工倉儲物流設施設備、車庫泊位、專業市場、酒店公寓等工商業項目,投資建設畜牧水產養殖場、日光溫室、農產品加工冷藏儲運等農業生產經營設施,發展物業經濟。

  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入股鄉村旅游、光伏發電等重大產業項目,鼓勵將政府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配股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股權經濟。

  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成員提供生產托管、土地流轉、電商服務、勞務服務、信用合作等經營服務和養老托幼、婚喪嫁娶、環衛保潔等公益服務,承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項目,發展服務經濟。

  積極穩妥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可在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申請集體所有的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設施農業用地、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用地政策。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責任編輯: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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