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牌禁止上路行駛!陜西將實施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

  2022年12月30日,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未經注冊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四年內多次發布相關規定

  規范電動自行車使用

  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開始實施。

  為推進新國標實施,同年6月,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規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同時對2019年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前已經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原號牌;未登記上牌但符合新標準的按新標準登記上牌;未登記上牌且不符合新標準的實行過渡期政策,經登記后頒發臨時號牌。過渡期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三部門再次聯合發布通告,陜西省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延長三年,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中所稱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是指符合國家標椎,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通過帶牌銷售或預約現場辦理

  均可進行注冊登記

  根據規定,全省統一使用陜西公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電動自行車平臺)辦理登記管理業務。電動車自行車經注冊登記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注冊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其他類型號牌。

  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通過帶牌銷售或預約現場辦理等方式進行注冊登記。通過帶牌銷售申請注冊登記的,應當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提交個人信息和安裝號牌的車輛照片、繳納工本費、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后,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行駛證。審核通過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行駛證;審核未通過的,通過系統告知原因,經補正后再次審核。

  通過預約申請現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預約,按照預約時間預約注冊登記部門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

  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或者認證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車輛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進口憑證與車輛信息不符或者被涂改的;擅自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違規安裝解碼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無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的;車輛屬于被盜搶的等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在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等業務時,發現不符合新國標的違規車輛,移交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法查處。另外,帶牌銷售企業存在違規收費、強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眾利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政策。過渡期內,經注冊登記并懸掛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視為非機動車,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按照非機動車管理;過渡期滿,臨時號牌作廢,不得再上路行駛。鼓勵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采取置換、報廢等方式加快車輛淘汰更新。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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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應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最高時速≤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55KG、電機功率≤400瓦、電池標稱電壓≤48伏。超過以上指標的都不屬于電動自行車。應該劃歸“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責任編輯: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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